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(本部院区)
标的名称: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本部院区停车场服务管理
项目地点:长安区范西路36号(市第一医院本部院区)
项目概况:医院停车场管理
报名时间:2019年12月10至2019年12月16日截止。
投标单位条件: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年审合格的贰级物业管理公司或泊车公司。
2、具有法人营业执照。
3、具有税务登记证明。
4、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5、企业要有在两家以上省、市级以上医院停车场服务的经历(正式合同原件)。
6、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设施由招标方负责。
上述文件除提供原件外,另需提供一套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基本要求:
停车场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纠风办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”和市物价局收费要求,结合医院情况实行:
1、白天停留时间一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,二小时以上按照市政府统一收费标准,每小时3元/次,白天10元封顶;
2、夜间自21点30分至次日6点30分,停留时间一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,超过一小时小型车5元/次,全天15元封顶的规定执行;
3、各市、县、区救护车、军车、及其他特种车辆一律不收费(个人救护车除外);
4、做到不乱收费并接受全院职工及社会的监督。
5、投标企业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,骗取中标。
6、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投标书的设想进行经营,其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经营。如招标人发现将项目转包,立即终止合同,并扣取保证金。
7、服务管理制度健全,措施有力,医疗区停车安全、出入方便、秩序规范、和谐美观。
8、工作人员必须身着公司制式工作服,整齐统一,行为举止要端正,交通指挥、疏通动作要规范。
9、提供正规收费票据,安排专人疏导车辆,确保院内道路畅通,停车秩序规范,车辆如发生蹭、刮、碰、偷、砸、盗等事故均由中标企业负责处理或赔偿。
10、中标企业只准在医院指定的停车区域安排车辆停放,停车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相关规定。
11、遇有重大活动、上级检查及院内施工等特殊情况,中标企业应根据医院通知要求无条件调整停车范围或预留车位。
12、工作标准必须达到医院要求,全程接受医院保卫处的监督、指导和检查。
13、医疗区停车场的治安、交通秩序维护由中标方全面负责,确保120急救通道、消防通道畅通,建筑物以内的治安由院方另行安排。如遇医疗纠纷等突发情况或群体性事件,由中标方协助解决,院方负责处置。
14、其它需配合院方的临时性任务,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。
15. 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期内,如遇甲方搬迁等情况发生,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,自乙方收到通知书之日起,合同停止履行,乙方按合同履行的天数结算委托管理费用。
2019年12月9日